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连发四份明电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四个清单”

发布时间: 2017-10-10 17:28:10

国庆节前夕,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连发四份明电,要求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综合督查组和8月份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八督导组督查发现的问题,所有整改任务必须在10月15日前全部整改完成。到期难以完成整改的企业,在10月16日12时前一律停产停业。山西省政府还对这两次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四个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将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情况及时向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山西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重点企业进行了通报,同时对两次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要求被督查的太原、大同等八个市和山西省住建厅、省煤炭厅等相关行业主管的七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据了解,山西省政府就督查组提出的建议,还要求各市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四个清单”。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除了要对两次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外,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市政府上报的问题隐患整改清单,至少要包括30家企业(单位)、不少于100项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山西省直部门上报的问题隐患整改清单,至少要包括5家企业(单位)、不少于30项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二是建立重大隐患及问题领导挂牌督办清单。各市政府上报的领导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及问题不少于15个,山西省直部门上报的领导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及问题不少于5个;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追责问责清单。各市政府建立的追责问责清单必须要涵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弄虚作假、大检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等五种追责问责情形,并且必须要附相关案例;四是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名单。各市上报企业名单不少于10家,山西省直部门上报企业名单不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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