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8-06 17:47:23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行为信息公开与评价是加强环境监管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的有效手段,我市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梳理企业信用行为信息来源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资源库和管理平台和企业环境信用行为信息等级评价系统,并初步完成了企业环境信用行为信息公开系统的开发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信用评价与公众参与的作用,用信息化的手段推进我市环境监管转型升级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提高环保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是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真正做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信息采集、评价定级、结果反馈、信息公开等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建设本级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与上级系统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或惩戒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三是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针对环评机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和健全其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考核。

  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既有利于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又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通过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也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环保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污防科刘清岸彭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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