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建设单位审计失信行为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 2017-11-03 17:48:05

为积极探索规范和加大投资审计力度的新思路,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率先出台了《苏州市建设(代建)单位审计中发现失信行为认定办法(试行)》。根据新规,凡纳入苏州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在被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审计法》及相关审计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被审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或被移送相关部门得到查处的行为均属于失信行为。

《苏州市建设(代建)单位审计中发现失信行为认定办法(试行)》从投资审计的角度,在失信行为适用对象、认定标准、认定依据等方面对建设(代建)单位失信行为的认定做了详细规定,旨在推进建设(代建)单位信用体系的全方位管理,强化建设主体责任,提高投资审计实效。

新规明确,建设(代建)单位审计中发现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从工程建设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提供资料的全面真实性两个维度,根据严重程度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同时还明确,认定的审计失信行为结果将被推送至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苏州”网站及苏州市审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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