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6 08:58:3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的通知

渝办发[2005]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二月三日

 

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

 

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发(2003)43号)、《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渝办发(2003)193号)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的规定,本着“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首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范围的成员单位为对象,制定《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首批成员单位纳入整合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指标如下:
      一、市工商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企业开业登记信息
(1)营业执照注册号;
(2)企业名称;
(3)住所;
(4)法定代表人;
(5)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
(6)注册资本(金);
(7)投资总额;
(8)经营范围;
(9)经营方式;
(10)行业代码;
(11)股东发起人:①名称或姓名;②出资方式;③出资或认股份额;
(12)经营期限;
(13)核准登记日期;
(14)登记发照机关。
2.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信息
(1)营业执照注册号;
(2)分支机构名称;
(3)住所;
(4)负责人;
(5)经营范围;
(6)经营方式;
(7)行业代码;
(8)经营期限;
(9)核准登记日期;
(10)登记发照机关。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信息
(1)姓名;
(2)性别;
(3)国籍;
(4)民族;
(5)出生日期;
(6)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7)住所;
(8)学历;
(9)主要社会职务。
4.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1)自然人投资人
①姓名;
②居(公)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③性别;
④国籍;
⑤民族;
⑥学历;
⑦出生日期;
⑧主要社会职务;
(2)企业投资人
①企业名称;
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③企业类型(法人类型);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⑤居(公)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3)出资额(万元);
(4)出资额折美元;
(5)占出资额比例(%);
(6)出资形式;
(7)非货币是否过户;
(8)过户日期;
(9)出资分期。
5.企业董事、监事备案信息
(1)姓名;
(2)性别;
(3)出生日期;
(4)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5)住所。
6.企业变更登记信息
(1)变更登记内容;
(2)变更登记日期。
7.企业注销登记信息
(1)注销原因;
(2)注销登记日期;
(3)注销登记机关。
8.营业执照年检信息
(1)是否申报年检;
(2)通过年检及日期;
(3)年检评定等级;
(4)注册资本(金)到位金额;
(5)开户银行及基本账户。
9.商标注册信息
(1)注册商标标识;
(2)商标注册号;
(3)商品(服务)类别;
(4)商标使用范围;
(5)商标注册日期。
10.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
(1)抵押物登记证号;
(2)抵押人;
(3)抵押权人;
(4)抵押物;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6)担保债权金额;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8)抵押物价值;
(9)抵押物登记日期;
(10)抵押物登记机关。
11.广告登记信息
广告经营许可证
(1)许可内容;
(2)核准日期;
(3)核准机关;
(4)许可证编号。
12.商品展销会登记信息
(1)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编号;
(2)商品展销会内容;
(3)核准日期;
(4)核准机关。
13.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
(1)信用类别;
(2)评定机构;
(3)日期。
14.企业(股东)对外投资信息
(1)投资对象;
(2)出资方式;
(3)企业名称(股东姓名);
(4)股东身份证(护照)号码;
(5)投资额;
(6)所占比例;
(7)投资时间。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合同信誉信息
(1)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机关(机构);认定日期;连续年限或届(次)。
(2)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机关(机构);认定日期;连续年限或届(次)。
2.商标信誉信息
(1)中国驰名商标:①注册商标;②类别;③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④认定机关;⑤认定日期。
(2)重庆市著名商标:①注册商标;②类别;③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④认定机关;⑤认定日期。
3.名称信誉信息
(1)企业法人知名字号名称;
(2)认定机关;
(3)认定日期。
4.消费信誉信息
(1)消费者信得过(满意)企业(商店)、商品等良好信誉的称谓;
(2)评(认)定机关(机构);
(3)评(认)定日期。
5.广告信誉信息
(1)广告信誉称谓;
(2)评(认)定机关(机构);
(3)评(认)定日期。
6.商品信誉信息
(1)信誉称谓;
(2)抽查机关(机构);
(3)抽查日期。
7.市场信誉信息
(1)“市级文明市场”;
(2)评(认)定机关(机构);
(3)评(认)定日期。
8.业绩信誉信息
(1)信誉称谓;
(2)评(认)定机关(机构);
(3)评(认)定日期。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走私贩私行为;
3.利用合同骗买骗卖行为;
4.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制黄贩黄行为;
6.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7.虚假宣传行为;
8.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物品行为;
9.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有价证券等行为;
10.倒卖文物、金银、外汇行为;
11.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行为;
12.为投机倒把提供便利条件行为;
13.利用报销凭证不正当经营行为;
14.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行为;
15.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16.倒卖陈化粮行为;
17.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行为;
18.无照开发房地产行为;
19.其他投机倒把行为;
20.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21.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22.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行为;
23.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行为;
24.侵犯商标注册权行为;
25.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
26.被指定的经营者借用共用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指定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行为;
27.商业贿赂行为;
2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9.低价倾销行为;
30.销售商品时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31.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2.商业诋毁行为;
3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34.行为人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行为;
35.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行为;
36.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
37.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商品行为;
38.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39.销售的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行为;
40.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赔偿等要求拖延或拒绝行为;
41.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侵犯人身自由行为;
42.欺诈消费者行为;
43.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
44.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行为;
45.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46.未按认股数额、期限出资,注册资本不到位行为;
47.提供虚假验资、资产评估、审计报告等行为;
48.无照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行为;
49.违法广告行为;
50.利用办展销会等中介服务,欺诈他人财物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51.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展销会的行为;
52.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行为;
53.违法拍卖行为;
5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质监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2)年检日期;
(3)有效期限。
2.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1)企业名称;
(2)许可证号;
(3)注册商标;
(4)产品名称;
(5)规格型号;
(6)有效期限;
(7)发证机关;
(8)签发日期。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1)企业名称;
(2)许可证号;
(3)产品名称;
(4)规格型号;
(5)有效期限;
(6)发证机关;
(7)签发日期。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企业获得名牌产品称号信息
(1)企业获得国家名牌产品称号:①产品名称;②规格型号;③授予日期;④有效期。
(2)企业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①产品名称;②规格型号;③授予日期;④有效期。
2.授予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信息
(1)授予企业名称;
(2)国家免检产品名称;
(3)规格型号;
(4)有效期限;
(5)免检证书号。
3.质量体系认证及3C认证信息
(1)产品(单位)名称;
(2)范围;
(3)证书编号;
(4)有效期限;
(5)认证机构。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国家强制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
(1)企业名称;
(2)产品名称;
(3)规格型号(或批号);
(4)检验日期;
(5)具体项目;
(6)不合格项;
(7)检验机关(机构)。
2.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信息
(1)企业名称;
(2)计量器具名称;
(3)检定日期;
(4)不合格项;
(5)检验机关(机构)。
3.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违反国家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项目的行为;
(2)掺杂掺假的行为;
(3)产品以假充真的行为;
(4)产品以次充好的行为;
(5)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
(6)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
(7)伪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行为;
(8)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许可证标志、免检产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9)转让、扩大许可证、免检、认证标志的行为;
(10)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封存物资的行为;
(11)擅自生产、销售无许可证产品的行为;
(12)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其《实施细则》中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行为;
(13)伪造或冒用许可证的,转让或涂改许可证标记或者编号的行为;
(14)违法接受或者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标记或者编号的行为;
(15)取证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的行为;
(16)取证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17)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事故隐患;
(18)设计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行为;
(19)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为;
(20)特种设备出厂未附有关文件;
(21)未经许可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
(22)特种设备单位施工前未将施工情况告知安监部门;
(23)特种设备单位施工验收后未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2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监督检验;
(25)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行为;
(26)电梯制造单位未对安装、改造、维修后的电梯进行校验、调试或者发现使用中的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向安监部门报告;
(27)特种设备未登记投入使用;
(2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期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1)使用未经定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32)未对故障、异常特种设备全面检查、清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
(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4)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电梯至少15日进行了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予报废而未报废并未办理注销登记;
(36)特种设备营运使用单位未每日安检或者未显著设置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3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设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管人员;
(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1)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4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立即报告安监部门;
(4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人员生产、销售、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4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人员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
(4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在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执业;
(46)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和机构拒不接受安全监察;
(47)伪造、冒用、买卖、转让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的行为;
(48)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49)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50)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
(51)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行为。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信息
(1)许可证号;
(2)许可内容;
(3)有效期限;
(4)发证机关;
(5)签发日期。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信息
(1)许可证号;
(2)许可内容;
(3)有效期限;
(4)发证机关;
(5)签发日期。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
(1)许可证号;
(2)许可内容;
(3)有效期限;
(4)发证机关;
(5)签发日期。
4.质量管理信用等级信息
(1)信用等级;
(2)评定机构;
(3)评定日期;
(4)证件文号。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信息
(1)认证日期;
(2)证书编号;
(3)有效期限;
(4)认证机关。
2.中药材生产企业GAP认证信息
(1)认证日期;
(2)证书编号;
(3)有效期限;
(4)认证机关。
3.企业获奖信息
(1)“全国医药优秀企业”
①信誉称谓;
②授予(评定)机关;
③授予(评定)日期。
(2)“中国医药企业100强”排序
①信誉称谓及序号;
②授予(评定)机关;
③授予(评定)日期。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和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2.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行为;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中药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
5.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行为;
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行为;
8.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行为;
9.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10.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行为;
11.未取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擅自进行广告发布的行为;
12.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行为;
13.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14.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
15.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对应当销毁而未进行销毁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行为;
16.其他。
四、市国土房管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土地抵押登记信息
(1)抵押权人名称;
(2)抵押人名称;
(3)抵押土地坐落;
(4)土地证书号;
(5)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
(6)抵押证书编号。
2.房地产抵押登记情况
(1)抵押权人名称;
(2)抵押人名称;
(3)房屋坐落及部位;
(4)房屋产权证号;
(5)抵押面积;
(6)合同登记号。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售房单位;
(2)项目名称;
(3)项目坐落;
(4)许可证编号;
(5)发证机关;
(6)预售期限;
(7)预售面积;
(8)签发日期。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信誉称谓;
2.授予(评定)机关;
3.授予(评定)日期。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未按规定申办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行为;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行为;
3.未经规划、土地房屋、建设、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
4.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行为;
5.未经规划、土地房屋、建设、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或改变商品房户型、结构、环境整体布局行为;
6.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超越执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行为;
7.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或者取得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行为;
8.将预售商品房预售款挪作他用行为;
9.虚假商品房销售广告行为;
10.不使用《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擅自删除有关条款行为;
11.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强行补签霸王条款损害购房者利益行为;
12.将商品房重复销售给他人行为;
1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未书面告知购房人擅自销售已抵押的商品房行为;
14.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行为;
15.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行为;
16.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行为;
17.未按规定向购房人公示商品房销售信息行为;
18.其他。
五、市劳动保障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企业参保信息
(1)实有职工人数;
(2)应参保人数;
(3)参保险种;
(4)参保日期;
(5)社会保障代码;
(6)统计年度;
(7)当年参保人数;
(8)当年应缴保险费;
(9)当年实际缴纳保险费;
(10)应缴滞纳金。
2.签订劳动合同信息
(1)应签数;
(2)实签数;
(3)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3.工资支付信息
(1)应付工资总额;
(2)实付工资总额;
(3)未达到最低工资人数。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诚信企业等级;
2.评定机关(机构);
3.评定日期;
4.证件文号。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综合数据信息
(1)劳动合同签订率;
(2)参保险种;
(3)险种参保率;
(4)当年欠费额;
(5)历年累计欠费;
(6)中断交费记录;
(7)交费工资不实记录;
(8)拖欠工资金额。
2.企业劳动仲裁败诉信息
(1)劳动争议类别;
主要类别:除名争议、辞退争议、开除争议、劳动保护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社会保险和福利争议、职业培训争议、其他争议。
(2)仲裁标的;
(3)仲裁结果。
3.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2)招用童工行为;
(3)以招工为名收取保证金等行为;
(4)不参加社会保险行为;
(5)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行为;
(6)不签订、故意拖延不订立、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行为;
(7)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行为;
(8)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行为;
(9)骗取、冒领社会保险金行为;
(10)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和民主参与权利行为;
(11)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12)低于集体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行为;
(13)超时劳动行为;
(14)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行为;
(15)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权益行为;
(16)不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行为;
(17)无理阻挠监督检查行为;
(18)其他违法行为。
六、市建委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
(1)许可证号;
(2)许可内容;
(3)发证日期;
(4)有效期;
(5)发证机关;
(6)签发日期。
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1)资质等级;
(2)资质证书号;
(3)发证日期;
(4)年检记录;
(5)有效期。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1)资质等级;
(2)资质证书号;
(3)发证日期;
(4)年检记录;
(5)有效期。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企业获奖信息
(1)信誉称谓;
(2)授予(评定)机关;
(3)授予(评定)日期;
(4)获奖内容;
(5)获奖证书编号。
2.工程质量优良信息
(1)各参建单位名称;
(2)各参建单位地址;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址;
(5)工程规模;
(6)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间;
(8)质量评优结果;
(9)评定日期;
(10)评定单位。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工程质量不合格信息
(1)记录企业名称;
(2)检验日期;
(3)具体项目;
(4)检验内容;
(5)不合格项;
(6)有效期限;
(7)检验机关(机构)。
2.企业拖欠工程款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类型;
(3)企业资质等级;
(4)企业法定代表人;
(5)拖欠起始时间;
(6)拖欠额度。
3.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
(1)在申办资质证书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2)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行为;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4)不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的行为;
(5)将未经验收的房屋投入使用的行为;
(6)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投入使用的行为;
(7)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为;
(8)假借项目联建,变更项目开发主体,变相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为;
(9)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的行为;
(1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明确告知商品房购买人,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的行为;
(12)在商品房销(预)售时,不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行为;
建筑企业部分:
(13)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
(14)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
(15)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
(16)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
(17)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行为;
(18)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19)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20)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为。
七、市环保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企业环境污染及治理信息
(1)废水(废气)排放总量(①废水:万吨/年,②废气:万标立方/年);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①污染物名称,②排放量(吨/年));
(3)污染治理投资额。
2.履行环境管理制度信息
(1)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是否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是否申领排污许可证;
(4)是否依法进行排污申报;
(5)是否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6)是否按期交纳排污费。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企业环境保护方面获奖信息
(1)信誉称谓;
(2)授予(评定)机关;
(3)授予(评定)日期;
(4)有效期。
2.实施清洁生产信息
(1)项目名称;
(2)清洁生产审计机构;
(3)清洁生产审计日期;
(4)清洁生产审计结果。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
2.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行为;
3.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
4.违反排污申报管理规定行为;
5.违反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规定行为;
6.违反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规定行为;
7.违反排污收费管理规定行为;
8.违反现场监督管理规定行为;
9.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行为;
10.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
11.违反限期治理管理规定行为;
12.不正当排污行为;
13.超标排污行为;
14.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八、市外经贸委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信息
(1)批准文号;
(2)批准时间;
(3)批准部门;
(4)投资总额;
(5)注册资本;
(6)合同外资;
(7)经营范围;
(8)企业现状:①筹建,②投产,③终止合同(章程),④撤消,⑤注销。
2.外资到位信息
(1)外资到位日期;
(2)外资到位金额。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信誉称谓:
(1)重庆市“十佳”外商投资企业;
(2)重庆市十大营业额外商投资企业;
(3)重庆市十大高人均利税外商投资企业;
(4)重庆市十大高出口额外商投资企业;
2.授予(评定)机关。
3.授予(评定)日期。
九、市公安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企业经营特种行业许可信息:
1.许可证号;
2.许可内容;
3.发证机关;
4.签发日期;
5.年审日期;
6.换证日期。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消防先进单位信息
(1)表彰年度;
(2)有效期限;
(3)授予日期;
(4)授予单位。
2.治安管理等级评定信息
(1)评定等级;
(2)有效期限;
(3)授予日期;
(4)授予单位。
3.治安管理受表彰信息
(1)表彰日期;
(2)表彰原由;
(3)授予日期;
(4)授予单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信息
(1)表彰年度;
(2)有效期限;
(3)授予日期;
(4)授予单位。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接受公安行政处罚信息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姓名;
(3)处罚原由;
(4)处罚结果;
(5)处罚决定书编号;
(6)处罚日期;
(7)处罚机关。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主要财务人员重大经济犯罪涉案信息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主要财务人员姓名;
(3)立案日期;
(4)涉案罪名;
(5)批准立案机关;
(6)案件处理情况。
十、市国税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税务登记及纳税基本信息
(1)纳税人识别号;
(2)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人状态码:①正常纳税、②未开业、③停业、④注销、⑤非正常、⑥破产清算;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志;
(5)上年纳税总额;
(6)截至统计之日的本年纳税总额。
2.税务信用等级信息
(1)信用等级(A、B、C、D);
(2)评定机构;
(3)评定日期;
(4)证件文号。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纳税人所获荣誉信息:
1.荣誉称谓;
2.评定机关;
3.评定日期。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企业欠税信息
(1)欠税种类;
(2)欠缴税款所属时期;
(3)欠缴金额。
2.企业欠缴税收滞纳金信息
(1)欠缴金额;
(2)欠缴税收滞纳金起始日。
3.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偷税行为;
(2)抗税行为;
(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5)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6)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行为;
(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
(12)非法出售发票行为;
(13)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一、市地税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税务登记及纳税基本信息
(1)纳税人识别号;
(2)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人状态码:①正常纳税、②未开业、③停业、④注销、⑤非正常、⑥破产清算;
(4)上年纳税总额;
(5)截至统计之日的本年纳税总额。
2.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1)信用等级(A、B、C、D);
(2)评定机构;
(3)评定日期;
(4)证件文号。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纳税人所获荣誉信息:
1.荣誉称谓;
2.评定机关;
3.评定日期。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企业欠税信息
(1)欠税种类;
(2)欠缴税款所属时期;
(3)欠缴金额。
2.企业欠缴税收滞纳金信息
(1)欠缴金额;
(2)欠缴税收滞纳金起始日。
3.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偷税行为;
(2)抗税行为;
(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4)非法制造、出售发票行为;
(5)非法出售发票行为;
(6)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二、市物价局
(一)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企业价格优良信息:
1.信誉称谓;
2.授予(评定)机关;
3.授予(评定)日期。
(二)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
2.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
3.价格欺诈行为;
4.价格垄断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价格歧视行为;
7.不明码标价行为;
8.不执行价格干预紧急措施行为;
9.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人行重庆营管部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已办贷款卡企业信息
(1)贷款卡号;
(2)贷款总额;
(3)卡状态;
(4)发卡机关;
(5)发卡日期。
2.企业资信评级信息
(1)信贷信用评级;
(2)评定机构;
(3)评定日期;
(4)证件文号。
3.企业信贷五级分类管理信息
(1)信贷现状类别(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2)贷款金额;
(3)认定机构;
(4)认定日期。
(二)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不良贷款种类;
2.不良贷款金额。
十四、重庆海关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企业注册备案登记信息
(1)海关注册号;
(2)工商注册有效期;
(3)海关注册名称;
(4)对外英文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
(6)对外英文名称;
(7)报关类别;
(8)法定代表人;
(9)批准机关及文号;
(10)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1)企业邮编;
(12)营业执照号;
(13)注册资本;
(14)开户银行及账号;
(15)纳税人识别码;
(16)组织机构代码;
(17)企业进出口代码;
(18)经营范围;
(19)投资者及投资总额;
(20)发证机关;
(21)备案日期。
2.企业分类管理信息
(1)企业类别(AA,A,B,C,D);
(2)分类管理机关;
(3)认定日期;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进出口行为规范企业”信息
(1)授予(评定)机关;
(2)授予(评定)日期。
2.中国进出口企业“红名单”信息
(1)授予(评定)机关;
(2)授予(评定)日期。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中国进出口企业“黑名单”信息
1.认定机关;
2.认定日期。
十五、市电力公司
(一)企业拖欠电费信息
1.欠缴时段;
2.欠缴金额。
(二)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企业违章用电行为;
2.企业窃电行为;
3.未按规定交纳电费行为。
十六、市燃气公司
(一)企业拖欠气费信息
1.欠费种类;
2.欠缴时段;
3.欠缴金额。
(二)企业拖欠工程款信息
1.欠费种类;
2.欠缴时段;
3.欠缴金额。
(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盗用天然气行为;
2.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或转供天然气行为;
3.占压、损坏等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七、市自来水公司
(一)企业拖欠水费信息
1.欠缴时段;
2.欠缴金额。
(二)拖欠工程款信息
1.欠款时间;
2.拖欠金额。
(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未按规定交纳水费行为;
2.盗用供水行为;
3.擅自改变自来水用途或转供公共供水行为;
4.使用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为;
5.占压、损坏等危及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附件: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服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和社会查询需要,促进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经营管理所产生或获取的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身份信息、企业优良信誉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企业身份信息是指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确认、经营资质认证及退出市场方面的信息。
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是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县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机构褒扬、评比、认证等方面的良好信息。
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因违约、侵权诉讼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裁)决败诉,以及严重或恶意拖(逃)欠费、税、贷及员工工资等不良行为信息。

      第三条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征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在本市违法经营被查处的市外登记注册企业。
记录市外登记注册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应抄送其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征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实行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数据征集整合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建立联合征信数据库,作为联合征信系统中枢负责征集整合各成员单位互通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并负责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九条   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职能和《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及其与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的接口,适应联网应用需要。

      第十条   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与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外网链接互通,传输和反馈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形成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和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征集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包括本办法生效之日起登记在册的所有企业的相关身份信息和200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优良信誉、不良行为信息。

      第十二条   采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按《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执行,在执行中不断调整、充实、完善。

      第十三条   采集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涉及行政处罚、判(裁)决案件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四)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五)案由(案件性质、称谓);
(六)处罚或判(裁)决结果;
(七)法律文书称谓、编号;
(八)执法或判(裁)决机关(机构);
(九)处罚或判(裁)决日期;
(十)处罚或判(裁)决履行状况。
采集前款信息,应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为准;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信息,应以终局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据。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应及时采集、整理、更新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网络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传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建成投入使用以前,成员单位可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形式向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报送信息,使用纸质文件报送信息应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应实行动态管理,使企业身份信息、企业优良信誉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数据适时更新。

      第十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后作永久保存,需要对原录入信息进行变更的,可录入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得删除原有信息,以保持信用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应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和指定专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方面的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的要求,制定关于采集、清理、传输、利用企业信用信息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   首批参与企业信用信息整合的成员单位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海关、市电力公司、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17个市级部门和单位,今后随着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参与联合征信的范围。

      第十九条   征集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除用于监管工作需要和依法对外公布外,不得擅自对外扩散、泄露。

      第二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工作纳入政务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征集记录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联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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