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0 00:18:44
吉林省商务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卫生厅
长春海关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吉林省分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
 
吉商联字〔2009〕33
 
关于开展吉林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商务厅、宣传部、发改委、卫生厅、长春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信促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落实商务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商务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吉林省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决定,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我省商务、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光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七)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八)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吉林省商务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卫生厅、长春海关、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吉林省分会、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光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性用水平。
    (四)省直新闻媒体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报道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宣传月活动的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在2009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和《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孟凡生
    联系电话:0431-85621875
    邮    箱:mfs5672214@yahoo.com.cn
 
附件:1.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卫生厅        长春海关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工商局   吉林省技术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广电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吉林省分局
吉林省物价局   贸促会吉林省分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
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8月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商务系统和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二)启动大学生诚信就业“百千万”工程
    从6月份—9月份相继举办大学生诚信就业与企业人才发展战略论坛;开展大学生诚信就业大讲堂活动;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开展简历认证,助推大学生诚信就业;推动大学生诚信就业实习培训基地建设四项活动。
    (三)举办吉林省首届“诚信兴商、和谐发展—行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
    9月中旬,省直各相关部门在“东北诚信日”开展吉林省首届“诚信兴商、和谐发展—行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落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行业内信用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监督管理制度。
    (四)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8—9月份,面向三类市场主体开展创建活动。一是各类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畜禽屠宰、汽车疏通、酒类疏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二是各类购物、餐饮、老字号、专业产品、特色经营集中的商业街;三是各类综合和专业性交易市场。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促进诚信经营的有效工作机制,在全省各地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同领域诚信经营的排头兵,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开展“诚信兴商”巡演活动
    9月下旬,在长春市的步行街或城市广场举办“诚信兴商”巡回路演。路演活动包括诚信建设主题展览;文艺节目演出;相关领导现场讲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相关部门现场咨询,公众现场互动,各地区同时在所属区域的繁华地带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二、各部门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商秩发〔2009〕18号),宣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在全省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二)省物价局将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三)省卫生系统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强化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畅通与消费者、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渠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长春海关将在宣传月期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诚信守法座谈会使进出口企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理念;积极支持地方综合整治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打击活动;继续实施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树立典型,惩戒失信。
    (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加强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将开展以“诚信兴商,税收与你同行”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各类税法知识培训班;曝光一批涉税违法案件;继续建立税收教育基地;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发挥办税服务厅宣传作用;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开展税法“六讲”活动。省地税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与国税部门联合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实行两年免查;充分利用各办税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发放税收宣传资料,摆放地税公报、中国税务报及中国税务杂志;对今年4月份建立的中小学生税收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回访,给中小学生上一堂税收知识讲座;各地结合实际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讲解税收知识,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开展运动传税法活动,结合地税成立15周年,开展首届全系统运动会,通过运动宣传税法。
    (六)工商系统要组织对《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正当行为、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的方面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户户讲文明,店店无假货”等活动。
    (七)省质检系统将深入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八)省广电系统将通过播发新闻、连线报道、开辟专题、专家访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报道“诚信兴商”活动的进展、成果和经验。
    (九)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法》有关宣传活动,普及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有关知识,并配合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餐饮行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在总结近年来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的结合,既加强对各类外汇经营主体的诚信宣传,也注重行政执法者自身的诚信教育。在诚信宣传月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外汇管理法规和执法成果;整理披露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对打击网络炒汇、外汇非法交易和地下钱庄活动开展重点宣传。
    (十一)省企业联合会将开展诚信企业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现状课题研究;编写《企业诚信建设读本》,普及企业诚信管理基本知识,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等诚信宣传活动。
    (十二)省消费者协会将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倡导践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围绕“消费与发展”主题,宣传“科学消费指引”,通过举办各种消费体验活动,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合理消费。同时,结合全系统“挑战行业潜规则”活动,适时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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