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5 00:20:30

关于组织全省商业系统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辽商发〔2008〕63号 


 
各市商业局(委):
根据商务部、中宣部等14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要求,9月份在全国商务领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搞好今年我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省整规办、省商业厅、省委宣传部等19个部门联合发文,进行具体的部署。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有利于形成宣传高潮,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对于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组织好今年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实现全省商业工作目标,全力推动诚信兴商活动的深入开展
——营造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使全省商业工作上新台阶。要将诚信基础建设和普及信用知识,纳入到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物价稳定、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屠宰管理等重点工作中,宣传商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积极进展;要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体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工作作风。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商业行政执法工作。要大力宣传商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普及防欺诈知识,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继续推动我省商业领域有关打击商业欺诈、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等具体工作。特别要突出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零售商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所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企业。
——学习宣传诚信理念和信用知识,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要学习和宣传商务部和省厅制发的有关商业信用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宣传和贯彻《商务信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向“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有关执法信息,并在日常的业务管理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宣传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中信用等级高的典型企业、行业自律的新进展。要结合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发展和建设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等工作,宣传推广使用保险、资信调查等信用服务产品,普及信用风险防范知识,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二、全方位的展开舆论宣传攻势
——利用公共场所,扩大影响面。协调有关单位,在广场、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咨询、路演、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诚信文化和守信模范,普及信用和防范欺诈的知识。
——在办公场所和商业网点,广泛组织宣传活动。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在机关办公楼和办事大厅,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汽车品牌经营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美容美发和洗衣店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场所,布置展览、张贴宣传画或悬挂标语。要在“三绿工程”绿色市场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发放商务部专门印制的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利用新闻媒体,深化宣传效果。要加强与各地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报纸、刊物、网站等宣传渠道的作用,采取撰写文章、开辟专栏、制作播放公益广告、编发公益短信等多种方式,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形成全面、立体的宣传声势。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抓手,办出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省厅将派出检查组,巡视、抽查部分单位的组织落实情况。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08 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送省厅整规办。
联 系 人:谷守山
联系电话:024-86891122(传真)


辽宁省商业厅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标语

 

1、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2、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3、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依法诚信经营,打造企业品牌。
5、以诚信求发展,以发展铸诚信。
6、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7、守信者得市场,失信者失人心。
8、人生是船,信用是帆。
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民信用意识。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