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5 23:34:49

赣商秩字[2009]32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等14个部委(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09]288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商务部要求,今年9月份将在全国商务领域开展以“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加强全省商务领域诚信宣传教育,形成宣传高潮,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保证宣传月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在全省商务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今年我省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宣传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二是宣传各地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三是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的专项活动,宣传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设诉服务热线;四是商贸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为了抓好以上内容的宣传工作,省商务厅将制作《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文件资料汇编》,印发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用于宣传工作。
      三、活动形式
      1、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一是在地域上,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进商场、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在形式上,可采取举办专题论坛、研讨会、现场咨询、知识竞赛、展览、发送宣传短信等活动;三是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标语。
      2、运用新闻媒体,深化宣传效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采取发表专题文章、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开辟专刊专栏、公益广告、征文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诚信兴商宣传月”全面、立体的宣传声势。
      3、在全省商务领域逐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省商务厅将按照商务部的总体部署,今年拟在部分设区市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明年将在全省商务领域全面辅开。各试点设区市要把“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与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和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诚信工作的抓手,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思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力求把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2、注重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加强和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4、统一使用活动标识。根据商务部等十四个部门的联合通知精神,凡是在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均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该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5、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9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省商务厅。
      宣传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负责,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今年8月20日前上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联 系 人:周群
      联系电话:0791-6213404(传真)
      电子信箱:zhouquna12@163.com
      附件: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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