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5 23:36:48

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整规信[2009]34号

 

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中国国际贸促会福建省分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设区市整规办:

根据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09〕288号)要求,我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整规信〔2009〕29号),我办经征求与国家发文部门相应对口的我省各部门意见,并根据对口各省级单位报送的活动方案,汇总制定了《福建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整规办要会同当地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我省“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以及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制作的“诚信兴商宣传海报光盘”(随文发送),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本次“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整规办请于2009年10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含电子文本)送省整规办,以便汇总后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商务部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口号

3.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09〕288号)的精神,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信用保障。

二、活动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三、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省经贸、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

四、组织协调

今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福州、厦门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厦门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组织,并在全省各自行业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活动。

省整规(信用)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五、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六、活动内容

根据活动安排,本次宣传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经贸(贸发)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宣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重点宣传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项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程序和工作实效;大力宣传加强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情况及先进典型,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的功能,拓展12312服务热线范围,做好家电下乡、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特许经营、报废汽车回收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咨询及转交办理等工作;进一步宣传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朔源有关规定,各级经贸部门采取独立执法或联合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不定期巡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工作,通过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力度,净化酒类市场消费环境,保障群众饮酒安全;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好宣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牲畜屠宰管理,各地经贸部门主动牵头,联合工商、农业、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开展宣传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在福建企业信用网上开辟诚信兴商专栏,在福建企业信用网首页以广告栏和漂浮窗的形式对“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宣传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让企业全面了解经营成品油业务须办理的手续、接受监督检查的内容、约束自身经营行为的内容等;宣传《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充分运用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实施对成品油流通企业分类的有效监管,规范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提高;鼓励各地成品油经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对于已成立的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可倡导各会员单位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向社会作出承诺,建立良好社会信誉。

外经贸部门通过官方网站,设计浮动窗口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及宣传标语,以及开展各种培训、论坛、讲座等,加大对外经贸企业诚信经营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并借助“9.8”投洽会、广交会、福建商品交易会以及境内外各著名展会平台,对参展单位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商业理念,营造福建省良好的投资贸易环境;梳理编印《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支持外经贸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指导企业依法诚信经商;培育行业组织工作点,首批在各设区市及省属行业商协会筛选19个试点,积极推动各级商会、行业协会发展,规范外经贸经营秩序;宣传和贯彻《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加强进出口商品和外贸经营秩序管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卫生部门组织对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教育培训;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打击餐饮单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等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抽检,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督促餐饮单位承诺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诚信服务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宣传诚信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兴商”的舆论氛围。

物价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查处。组织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大价格诚信建设力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工作;曝光价格失信典型案例,警示社会。

福州、厦门海关着力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社会舆论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诚信守法、无纸通关、事后交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深入走访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加强海关门户网站的政策宣传力度等形式,加强海关守法便利的分类通关政策宣传;进一步宣传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引导企业自觉依法经营进出口活动;通过分类通关,以风险分析为手段,有效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使进出口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理念;加强与公安、边防、烟草、工商、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整治、教育、引导工作,为企业诚信经商创造良好环境;宣传海关支持“海西”、服务“海西”建设的便利措施。

国税系统突出主题宣传重点,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以“税收· 发展· 民生”为宣传重点,结合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一网、一线、一厅”咨询主渠道的作用,开展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等宣传;通过与《福建日报》、国税局门户网站联合开展“纳税之星”宣传活动,对2008年国税收入纳税百强企业与十强县(市)以及税收信用A级企业进行表彰,推动依法诚信纳税;普及税法知识,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通过与福建电视台《海西报道》等新闻媒体联合,对诚信纳税企业给予宣传报道,同时,发布欠税公告、曝光涉税犯罪大要案、通报国税部门有关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方式,促进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弘扬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建设;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和谐征纳关系;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地税系统以“税收· 发展· 民生”的宣传为主题,结合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12366热线、地税对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法规政策宣传、辅导;严格依照评定标准,对征管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时公告A级名单,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维护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良好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2009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促进依法治税。

工商部门组织对《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宣传;省工商局将联合福州市工商局,在福州五一广场开展大型咨询及宣传活动,各市、县、区工商局、消委会也将在城市(镇)中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省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查处不正当竞争、维护农村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在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海峡西岸论坛”等栏目开设食品安全、消费维权、信用知识等专题节目;在福建工商“红盾”网等媒体公布一批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基本常识,宣传“重合同守信用”等诚信经营企业典型;分行业召开“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座谈会,引导发出“诚信兴商”倡议书,共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结合“创建诚信一条街”,深化“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质监部门继续做好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的前期调研工作;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软件系统一期工程的开发建设;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质量月活动的开展,加大质量诚信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氛围;组织对涉及民生的产品进行省级监督抽查,并于宣传月活动期间公布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督促企业提高质量诚信意识;推进生产企业、商业和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计量宣传,强化守法、诚信意识。

广电部门积极督促全省广电媒体发挥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动态新闻报道、专题深度解读、先进典型访谈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报道解读一批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的典型案例,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警示、引导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方式,宣传报道《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过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社区、设置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合格保健食品和正确选择保健食品的知识;在大型超市、保健食品销售点和社区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横幅、张贴保健食品宣传画和宣传册,宣传保健食品知识;通过发布食品安全指南、专家网上咨询、食品安全网络调查等形式,与消费者进行互动。

福建、厦门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将本着“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在制订、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诚信监管等相关业务政策、措施时,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基础条件之一,对不同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福建检验检疫局业务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加强对代理报检单位等中介组织的管理,实施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加强进出口企业的诚信管理,对进出口企业进行诚信分类,并根据其诚信等级情况实行相应的优惠或限制措施,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的结合,既加强对各类外汇经营主体的诚信宣传,也注重行政执法者自身的诚信教育;开展“外汇诚信促增长”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展示外汇局在“保增长、防风险、促平衡”方面的政策成果和执行效果,通过宣传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外汇市场的稳定;宣传外汇系统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方面的优秀成果,整理披露外汇违法(负面)信息,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图片展览、媒体曝光、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汇管理新政策法规以及打击网络炒汇、外汇非法交易和地下钱庄活动开展重点宣传。

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进一步宣传、引导我省企业和企业家自觉落实《创建和谐企业宣言》“八和宣言”;在全省开展第三届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并推荐我省优秀诚信企业参加全国2009年全国优秀诚信企业评选;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09考评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释义编撰工作,在全省各市县开展《条例》宣讲。

消费者协会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倡导践行《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引导企业自律,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专家点评、媒体披露等舆论监督促进企业整改,以诚信治商;在全省消委会系统不定期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活动,通过比较试验,及时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充分发挥“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的作用,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联合福建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家放心专营店”评选活动,对占电信行业60%以上的4000余家移动专营店进行评选,以进一步改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行业环境,以点带面,推动诚信兴商的深入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同时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二)各设区市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三)“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四)本次“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整规办、省各有关部门请于2009年10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送省整规(信用)办,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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