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5 16:26:1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秩函[2012]470号
【发布日期】2012-07-10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开展七年来,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切实的成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2011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2011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组织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报道各地方、各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www.12312.gov.cn/)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旅游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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