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店卖假药 两被告被判缴纳惩罚性赔偿金30万

发布时间: 2019-06-28 17:25:20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薛某林、薛某川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并销毁、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缴纳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


该案是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 发现的,也是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4年至2017年2月,薛某林、薛某川通过名为“蚁疗堂”的网店,向全国24省市近千网民销售枸杞蚂蚁追风胶囊、蚁粒康追风木瓜乌蛇胶囊等药品共计15万余元,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均为假药。


二被告销售假药范围广、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之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环京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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