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9-19 11:56:13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及《日照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日信用办〔2018〕15号),特制定日照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载体,以信用“红黑名单”发布为重要抓手,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行业、市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公示褒扬守信典型案例、模范代表,曝光惩戒失信主体,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违法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托部门联动合力,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规范应用,提升公示效率;强化跨行业、跨部门和跨区域联动,构建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和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在确保市场主体正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聚焦重点,破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聚焦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发挥信用“红黑名单”导向作用,促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化解。

三、发布范围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成果,定期发布日照市信用“红黑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收集、报送、发布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信用“红黑名单”名称、内容和上榜标准,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提供“红黑名单”尤其是“黑名单”集中发布信息时,应从“以案释法”角度,随附一个典型事件的报道材料及相关图片,以便媒体集中刊发,提高宣传效果。

(一)以月为周期发布的信用“红黑名单”。

1.市法院负责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3.市住建局负责发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二)以季度为周期发布的信用“红黑名单”。

1.市经信委负责发布电子认证、信息通信等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市商务局负责发布对外经济合作、国内贸易流通、家政服务等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3.市教育局负责发布教育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4.市科技局负责发布科技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5.市公安局负责发布公共安全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6.市民政局负责发布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慈善捐赠等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7.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司法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8.市人社局负责发布劳动保障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9.市住建局负责发布房地产、物业、建筑等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1.市水利局负责发布水利工程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2.市农业局负责发布农资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3.市文广新局负责发布文化市场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4.市卫计委、医管局负责发布医疗健康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5.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6.市工商局负责发布守信、失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

17.市质监局负责质检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8.市环保局负责发布环境保护领域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19.市旅发委负责发布旅游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0.市安监局负责发布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1.市食药检局负责发布食品药品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2.市物价局负责发布价格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3.市金融办负责发布金融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4.市税务局负责发布税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5.日照海关负责发布海关认证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6.市检验检疫局负责发布检验检疫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7.市邮政局负责发布快递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28.市电力公司负责发布电力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三)以年为周期发布的信用“红黑名单”。

1.市委组织部负责发布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红名单;

2.市委宣传部负责发布文明单位、“厚德儒商”、道德模范等红名单;

3.市网信办负责发布网络诚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4.市总工会负责发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奖章、劳动模范等红名单;

5.团市委负责发布杰出青年、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红名单;

6.市妇联负责发布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等红名单;

四、发布渠道及路径

(一)发布方式。日照市信用“红黑名单”采取统一发布与部门自行发布相结合的方式。

1.统一发布。一般安排每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发布频度。具体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报送名单,统一在“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http://www.rz.gov.cn)及信用日照微信公众号发布。

2.自行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发布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部门所建网站依法及时发布本行业内的信用“红黑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相关正式文件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发布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定期收集、整理各类社会主体的守信及失信信息,形成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后,于相应发布周期月的下旬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三)异议处理。有关社会主体对发布信息存在异议的,向发布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异议申请。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核查、信息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发布平台上给予修改更正,并对异议情况和处理意见予以记录备案。

(四)发布期限。信用“红黑名单”对外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被列入诚信红名单的社会主体,如在对外公开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发布责任单位提出并删除其诚信红名单上的信息。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社会主体,如在发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发布其黑名单信息,经发布责任单位审查,报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后,可以提前删除其诚信黑名单上的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要将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依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实施方案、发布范围和管理细则,积极配合做好统一发布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方案规定,积极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全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信用“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信息收集、信用评估工作力度,定期更新“红黑名单”发布内容;大力发掘和宣传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和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为实现全社会联合奖惩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日照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日信用办〔2018〕15号)要求,及时拟定本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市信用“红黑名单”企业和人员,综合运用行业性、行政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等奖惩措施实施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各相关单位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宣传。同时,要将“红黑名单”发布工作纳入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考评事项,使之成为制度性规范和常规化工作。

六、附则

本发布制度自2018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七、本发布制度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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