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贯彻实施《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8-04-17 16:17:49

(一)健全体制机制,组织保障有力。我县成立了“竹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专人组建信用办,具体负责信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和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到责任人,明确了时间节点。县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检查,确保相关工作任务按期推进。

(二)迅速传达贯彻,宣传到边到角。《条例》下发后,我县迅速印发了《关于转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通知》(溪信用办〔2017〕1号)的文件,将《条例》转发至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迅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2017年7月县信用办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条例》培训后,我县组织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及县信用办工作人员共153人开展了解读培训,让《条例》深入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

(三)加快平台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一是目录编制全面覆盖。为配合汇集系统建设,我县组织75个单位召开动员培训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省信用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17年1月,我县75个单位共填报了行业信用信息目录4828条。二是汇集系统平台建设按时完工。根据省信用办要求,我县迅速筹集资金32万元,完成采购程序,于2017年10月完成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和政务内网联通,通过了省市验收,实现了平台与省汇集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信息披露,依法依规公开。一是“双公示”认真报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自2016年7月底部署以来,按照“7天双公示,一周零报告”的工作要求,共为40个单位开设了账户,共计录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2756条。2017年5月5日,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17号)文件要求,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召开了“竹溪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督办会”,安排部署了迎检的相关要求,截至7月6日,全县40个单位,双公示报送信息2453条,其中,行政许可2155条,行政处罚298条。二是建立公众查询通道。开通“信用竹溪”网页并时时更新;在竹溪政务网首页设置“信用湖北”和“信用十堰”网页链接,可直接进入对法人和自然人进行公开信用信息查询;金融信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查询。

(五)强化结果运用,落实联合惩戒。一是强化信用报告使用。我县在表彰、项目审批、工商管理、税务征缴、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推行信用审核前置条件。今年以来,在县劳模表彰、县级优秀企业表彰、市优秀人才申报等活动中优先对所涉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审核;在项目审批等工作中推行信用报告制度。二是定期发布“红黑名单”。竹溪县信用办联合竹溪县人民法院,每季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企业进行公示,截止目前,共发布黑名单220人次。三是实施联合惩戒。我县各备忘录签署单位对黑名单上企业和个人发起联合惩戒。发改部门对于名单上的个人和企业在项目立项和审批上给以限制,公共资源管理局对所涉企业取消其招标资格等,在全县范围内实现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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