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诚信“红黑榜”名单 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3 16:40:10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诚信“红黑榜”名单认定的依据、标准、程序和发布管理、修复退出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依据和标准

各部门诚信“红黑榜”中列入的红名单或黑名单,必须以国家政策法规或国家部委、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办法(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办法)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依法按程序进行认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标准。

各部门要明确红名单和黑名单产生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明确联合惩戒行为清单,对原有文件不完善不规范的要修改完善,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和“谁认定、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本部门、本行业的诚信“红黑榜”名单。

二、规范发布程序和内容

各部门诚信“红黑榜”名单发布,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并进行必要的比对。有异议的,应予核实,无异议的,最终认定并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内的同一名单主体,不得在本部门、本行业名单中重复列入,不得同时列入黑名单和红名单。

各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每季度按时向市文明办、信用办报送红名单和黑名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整填报“红黑榜”名单信息(见附件),确保名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完善名单修复和退出

各部门修改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文件时,应明确名单主体的信用修复流程,明确名单主体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对纠正失信行为的名单主体,可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由认定单位确认并按规定退出。

各部门诚信“红黑榜”名单有效期内提前退出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黑名单主体经异议处理认定有误的;二是黑名单主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主动修复的;三是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提前退出的;四是红名单主体被列入其他行业黑名单的。

四、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红黑榜”名单日常管理,负责对名单的产生标准、认定程序、审核发布、修复退出等环节事项进行规范,并与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联合奖惩工作相衔接。

各部门要按要求对“红黑榜”发布文件进行规范、修改和完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报送市文明办和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

附件:“红黑榜”名单信息报送模板

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乳山市支行 代章)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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