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施行《无锡市税收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08 18:19:00

3月26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无锡市税收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实施部门,重点明确了税收信用信息管理、联合激励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异议处理等内容。

近年来,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广泛重视,税收领域的信用管理格局已逐步成形。税收信用信息应用既是发挥守信引导和失信惩戒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税收信用管理质效和社会整体守信程度的重要手段。为此,无锡地税联手无锡国税成立《办法》编写攻关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和座谈会,多轮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积极会同法制办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和修改,形成了《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效规范和提升税收信用信息应用,通过细化应用举措,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工作细则,形成覆盖更广、效率更高的税收信用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将税收信用信息应用深入渗透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要领域,推动构建“以诚信换便利”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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