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最大规模的“河湖‘三乱’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17-09-21 16:30:12

江苏省最大规模的“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20日起启动,为期三年。专项整治在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内,对乱占、乱建、乱排等侵害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江苏省水利厅副巡视员、省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韩全林介绍,为了巩固近年来全省河湖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特别突出了政府主导,历时三年多,至2020年结束。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发布通告、清理整治、强化执法、恢复秩序六个阶段,主要以查处整治列入江苏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有关特殊需整治水域的乱占、乱建、乱排(倾倒、堆放)等问题。2017年底前,准确掌握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情况,重大情形全面立案查处,主要流域性骨干河道、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杜绝出现新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历史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下降50%。2020年底前,全省河湖基本杜绝涉河涉湖违法行为。


江苏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统筹推进安全水利、环境水利、生态水利、节水水利、智慧水利、法治水利建设,有效保障全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加大江苏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经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江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等侵害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目标明确


(一)围湖造地(田)、擅自围垦河道行为,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非法采砂、取土;非法圈圩种植(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


(二)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包括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工程设施行为;不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涉水项目行为。


(三)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包括非法取水、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在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通过“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对象列入“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要始终高压严打涉水违法行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有效实施“两法衔接”,及时移送和侦办涉刑水事案件。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必要的执法基地,装备足够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对执法监管不履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重要性和法律法规,要以案释法,提高社会群众依法开发利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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