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18 17:35:40

为加快推进我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在全市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规范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红黑榜”退出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发布单位及内容

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社会责任等13类项目,对企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信用评价标准,遵循“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对企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榜”,把违法失信者列入“黑榜”。

1.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发布违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布价格管理、项目投资领域“红黑榜”。

3.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黑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布建筑工程和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市房管局牵头发布物业公司信用等级评价情况。

5.市商务局牵头发布商贸流通行业及社会服务业“红黑榜”。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发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红黑榜”及广告行业“红黑榜”。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

8.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单位名单和文明旅游“红黑榜”。

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发布食品药品行业“红黑榜”。

10.市税务局牵头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

1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发布企业安全生产“红黑榜”。

12.天水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发布消防安全“红黑榜”。

13.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发布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红黑榜”。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天水市诚信“红黑榜”以公告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发布“红黑榜”前,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确保“红榜”所列企业或单位没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没有被其他部门(单位)列入“黑榜”。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发布“红黑榜”,事前应当严格程序审批,积极稳妥推进。

1.自行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

2.联合发布。在一些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形式,多部门联合发布,以扩大社会影响。

3.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信用“红黑榜”名单和“黑榜”信用修复退出名单。

四、建立健全“红黑榜”退出机制

纳入我市诚信“红黑榜”的信息,公布期限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

被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其从红榜中删除。

对面向社会发布的黑榜企业和个人,由黑榜发布部门(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信用评定,对于能够即知即改,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且带头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应及时发布信用修复公告,恢复其诚信等级和荣誉。对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的,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经黑榜发布部门(单位)审查,将其从黑榜中删除。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规范发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将诚信“红黑榜”发布作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科学界定上榜标准,可自行拟定所辖行业“红黑榜”具体称谓,认真审核发布内容,选择适当发布时机,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加强跟踪问效,认真规范地做好发布工作。

(二)密切配合,注重沟通。各级文明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在落实奖惩上联合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建立诚信“红黑榜”联络员工作机制,由发布部门(单位)确定1名科长为联络员(8月上旬将联络员名单报市文明办),加强“红黑榜”发布工作各个环节的沟通联系。各级媒体要对发布的诚信“红黑榜”,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发布“红黑榜”,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鼓励其他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各自行业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将“红黑榜”发布工作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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