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旅游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期限最高5年

发布时间: 2019-03-22 17:03:02

《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旅游者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最高为5年。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一定的警示约束措施。

《办法》所指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对象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旅游、交通、边防等部门的管理规定;辱骂、殴打旅游工作人员;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务期间管制措施、各项安全规定;滥用权利、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旅游者;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将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等网站同时公布。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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