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物业企业将按信用分七级 六类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9-03-25 16:26:40

昨日,记者从市房产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局日前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为七级,其中六类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信用信息,这样采集

《意见》明确物业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项目管理及创新信息和警示信息四类。

其中业绩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表彰文件;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行业协会的表彰文件;其他具有合法效力的证明材料。物业服务企业采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客户满意度测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城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当年度的客户满意度测评意见。 警示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书面通报、整改通知文书;经查证属实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妥善解决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违规情况;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有权机关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因违约承担责任的案件情况;违反物业管理行业行规、行约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企业信用,分为七级

《意见》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AA、 AA、 A、 BBB、 BB、 B、 C七个等级。等级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分值为20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年度评定信用等级。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初次备案进入太原市的外地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活动或实施不到一年的企业,当年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190分(含)以上,信用等级为AAA级,180分(含)到189分,信用等级为AA级,170分(含)到179分,信用等级为A级,160分(含)到169分,信用等级为BBB级,140分(含)到159分,信用等级为BB级,120分(含)到139分,信用等级为B级,120分以下,信用等级为C级。已在工商登记且实施物业管理活动满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如不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物业企业,则在次年的信用等级评价中降级处理。

下列情况,直降末等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一个企业或者一个项目年度内涉及同一问题被三次以上(含三次)检查有问题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过错原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聘请“黑名单”的物业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及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人员;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或不良行为。 未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信用评价系统网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或处理: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

六类行为,黑名单见

《意见》对六类违规行为给出严重惩罚,即直接列入我市物业服务信用档案“黑名单”,并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信用评价系统网及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包括:信用等级评价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擅自退出或合同终止拒不退出物业项目,不移交物业用房和有关资料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等严重不良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于信用列入黑名单的,在日常监管中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在媒体中予以曝光,同时还将按照规定可以采取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对于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物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法采取激励措施: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项目评先树优,招标投标中,可给予加分等奖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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