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山县:发挥部门联动 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7-11-03 17:59:25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为打破各单位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长效机制,推动通山县信用体系建设。8月份,由县发改局、县法院、县人行牵头,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等33家县直有关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通山县发改局基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县人民法院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备忘录》共提出26项惩戒措施,具体细化到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贷款、出行、就业、子女上学、国家优惠性政策的认定等各个方面,真正意义上让“老赖”寸步难行、处处受限。截至目前,通过电视台、电台、政务网、流动宣传车、LED公共显示屏公布失信人员名单110人;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协助查封被执行人房屋10套,土地2宗;县工商局办理被执行人股权变更手续1件;县旅游局限制被执行人在三星级宾馆住2人;工行、农行、家商行等金融行业协助办理冻结、扣划存款71.8万元。通过发挥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山县联合惩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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