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贵港市港北安委办〔2017〕51号港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

发布时间: 2017-11-07 17:18:50

广西省贵港市港北安委办〔2017〕51号港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城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贵安监发〔2017〕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开展联合惩戒的有关要求,及时将符合联合惩戒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抄报港北区安监局,由港北区安监局审核上报给贵港市安委办,再由贵港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惩戒措施。联系人:卢业章。

附件:1.《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2.《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贵安监发〔2017〕55号)

港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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