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逃服兵役者将受10部门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7-08-05 08:36:40

2017年7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出台《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逃避兵役者将受到10个部门联合惩戒。

盐城军分区领导介绍:“近年来,拒服兵役、逃避兵役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引人关注。如何依法惩处此类现象,维护兵役法规权威,成为各级兵役机关面临的难题之一。”为进一步规范盐城市征兵工作秩序,有效破解拒服兵役难追究、联合惩戒难操作、警示作用不明显等难题,《细则》从惩戒对象、惩戒内容、惩戒方式、惩戒流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标准完成兵役征集任务提供了制度保证。其中,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拒绝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逃避征集,入伍后因思想原因逃避服兵役等5类重点人员被纳入惩戒对象。




对于逃服兵役者,《细则》明确了6条具体惩戒措施,涵盖职业准入、评优评先、银行信贷、出国出境、政府支持或补贴、复学升学6个重点方面。出现应征失信行为的适龄公民,2年内不得出国(境),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复学升学,不予发放信用卡,限制申请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为确保惩戒措施落地落实,《细则》明确,由市征兵办、信用办牵头,市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城建局、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盐城支行8个部门建立惩戒失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应征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据了解,应征失信行为一经发现,市征兵办将对其进行告知、归集,并定期与市信用办对接发送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联合惩戒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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