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连江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关于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发布时间: 2017-11-29 16:52:06

福建福州连江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关于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

各片区广电站、转播台、电影公司、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 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及《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政〔2017〕3 号)等文件部署要求,根据《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连江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17〕61号)、《连江县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连委办〔2017〕57号)精神,为进一步树立诚信观念、提高诚信意识,促进转变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就做好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应用范围

1.申报广电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事项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

2.投标县广电局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市场主体。

3.申报县广电局组织实施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市场主体。

4.属于广电行业监管及其他涉及广电部门管理服务的市场主体。

二、信用查询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形成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查询结论报告。

2.各科室在制定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备案工作流程,以及制定采购项目招投标、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等工作方案时,应将对申报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情况查询及实施信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要求纳入实施方案中并向社会公示。

3.申报企业可以提供由取得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做的本企业信用认证等级情况。

三、信用查询办法

1.企业信用情况主要以企业在“信用连江”(市外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或企业所属地省份信用查询平台)记录在案并在执行期内的信用记录为依据。承办科室经办人首先要通过“信用连江”“信用福州”对申报企业做信用方面的查询并对查询结果合理使用。

2.利用企业自行提供的由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作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认证证明,确定企业的信用情况。

3.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查询形成企业信用情况查询结论。结论分为:

守信企业:在企业信用记录里没有任何管理部门对其处罚及失信记录;

重点监督企业:在企业信用记录里有政府管理部门对其做出的轻微行政处罚记录;

失信企业:在企业信用记录里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国办发〔2016〕33号文件第九款所列四方面重点失信行为并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记录在案。

4.查询结论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并存档保存。

四、激励惩戒措施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拥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企业,可以实施以下守信激励措施:

1.对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事项的可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快办理进度。

2.对申报项目招投标、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予以优先考虑;对投标采购项目的实行信用加分措施。

3.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市场主体,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时可优化检查频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经查询发现申报市场主体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对其做谨慎性审核,同时可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对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备案等事项的,对所提供有关资料严格审查,批准后需在“行政许可信息表”备注栏标注一并公示。

2.对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对申报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4.对在执法检查及其他监督工作中确认的失信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监管力度。

五、有关要求

1.各科室在向局领导汇报行政审批确定事项、中标企业名单、申报资金支持政策计划、招投标项目时,需同时汇报对企业信用的查询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2. 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科室行政管理事项“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3.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监督对下发财政性资金项目信用审核情况,对未作申报企业信用情况审核的不予拨付。

4.各科室行政许可、确认、备案等事项,在核准后7日内报局办公室;申请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名单在确定文件印发后报局办公室;投标及其他事项在确定中标承办企业后7日内报局办公室。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本科室各项工作的信用审核应用情况,每季度填报《使用信用信息统计表》,按照“零报送”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5.局办公室负责信用查询应用情况公开公示及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情况汇总统计。做好与县信用办、县数字办工作衔接,及时归集上报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并在“连江之窗”、“信用连江”等网站发布。

连江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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