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7-2018年度冬季供暖面积及发电负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7 16:58:13新经信电力〔2017〕3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供电公司,各地、州(市)经信委、供电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为加强供热机组的管理,确保2017-2018年度采暖期供热机组正常运行,准确确定供热机组最小运行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会同当地住建部门确定采暖期居民实际供暖面积。
二、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会同当地电力公司按照实际采暖面积落实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负荷需求。
三、请相关发电企业积极配合,真实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四、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务必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2017-2018年度采暖期发电企业供热相关信息核查表》(附件1)、《2017-2018年度采暖期发电企业供暖期供电负荷需求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并将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
我委将会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采暖期热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
附件:1. 2017-2018年度采暖期发电企业实际接带面积情况汇总表;
2. 2017-2018年度采暖期发电企业供电负荷需求表。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