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信委印发《2017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7-12-26 17:27:27

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省属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晋政发〔2017〕5号)、《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晋政发〔2017〕6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一〔2017〕205号)等规定,为做好2017年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山西省境内实施的大数据相关领域项目,具体范围参见《2017年度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山西省境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单位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山西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试行)》相关方向。


(四)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2017年省本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经信委、省直各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的推荐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 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3.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申报材料正文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5)。


5. 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指南》支持的范围,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和审核,逐级推荐上报至省经信委。


2. 省直各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可组织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直接推荐报送至省经信委。


3. 各市经信委、省直各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把关。


(二)申报时间


各市经信委、省直各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请于10月16日前,向省经信委报送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纸质版一式八份,同时以光盘方式报送电子版(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应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电子版应为PDF格式),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大数据产业办 贾婷婷 3046995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王凯文 3046160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薛利杰 3040995


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处 谢义周 3046293


附件:


1. 2017年度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2017年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 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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