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3 14:55:36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汕头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1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二)分类条件

    依托单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类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3、企业拥有3项以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公益类

    1、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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