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发布2017年越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5 14:57:59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三)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未承担在研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以前所参与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不按规定结题验收或经批准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恶意不结题的企业将被记入区科技项目申报不良记录档案。

    (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

    (五)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支持方式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科技+”为战略导向,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强化科技研发工作,积极引进和推进组建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高水平应用型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合作和交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越秀区新增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三、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下午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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