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7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4 15:00:25

一、科技创新券申领流程及要求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领科技创新券的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查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操作说明》),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领表》,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按《办法》第二条支持对象、购买服务类别、第九条不支持范围、第十二条申请材料,以及省阳光政务平台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合同(协议)是指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

    2、申领科技创新券的额度以“万元”整数为单位,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领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申请1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服务合同(协议)、计划使用科技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等证明材料。
    3、申领科技创新券时,已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的可优先。
    4、申报系统常年开放,申报单位可随时办理网上申请。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领表》原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审核发放

    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本区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实,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发放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申领实行常年申报,各区科技行政部门采取集中受理、统一核实方式发放科技创新券。

(四)时间安排

    1. 网上提交时间。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23日下午5时前完成。

    2.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23日、26日将材料报送到各区科技行政部门。

    3. 审核与发放时间。各区科技行政部门于2017年7月7日前完成本区科技创新券的审核与发放。

二、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流程及要求

    已持有科技创新券,且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毕的申报单位,可办理科技创新券的兑现。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自2017年起全省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发放、兑现均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统一实施。

    1. 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内持有科技创新券。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系统”)上仍持有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单位,继续在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与办理兑现,直至所有科技创新券兑现完毕。兑现申请包括填写兑现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
    2. 省阳光政务平台内持有科技创新券。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持有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单位,在该平台上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兑换审核表》(见附件2),并上传附件材料。
上传的附件材料按《办法》第十九条兑现材料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按市科技计划系统与省阳光政务平台格式打印)原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核实与经费拨付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兑现的服务项目进行受理、核实,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服务项目兑现经费列入下年度预算,并办理经费拨付。

(四)时间安排

    1. 网上提交时间。申报单位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5时前完成。

    2.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申报单位于2017年7月21日下午5时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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