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项目】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4 15:01:58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1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4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4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1、广州:提交高企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
    2、珠海: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获得市级创新基金立项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资助额度上增加5万元;
    3、东莞: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予以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1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
    4、佛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元;
    5、中山:新认定高企每家补助1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补助5万元;通过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资助1000元;
    6、惠州: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
    7、江门: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各分担5万元;
    8、湛江:对获得认定的高企、省级创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企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符合申报条件,但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家高企,给予补助10万元;
    9、茂名: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资助。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给予20万元。对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10、清远:对通过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补助3万元;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补助7万元;
    11、阳江: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助;
    12、潮州:对首次申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过去三年没有高企资格),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通过复审或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3、云浮: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对孵化器内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奖励10万元。对高新区内企业获得高企资格的奖励10万元,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奖励3万元;
    14、河源: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5、梅州: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6、汕头: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17、顺德: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元,新入库培育而未享受广东省科技厅入库补助的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
    18、深圳:龙华现金补助20万,光明30万,福田15万,宝安10万,龙岗10万,南山5万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材料至省科技厅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9日、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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