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浙江省淳安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级申报

发布时间: 2018-03-01 09:52:41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局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推荐申报和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申报人培训地点: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在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会议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本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二)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分别自愿申报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三)2015年9月6日被浙江省工商局认定(含续展)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2016年9月9日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2015年6月9日被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含续展)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2016年8月1日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申报时间要求

2018年3月20日申报AAA级公示结束;AA、A级申报公示至4月30日结束。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守重”公示的企业,登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申报完成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二)县局核实(三)审核测评。县局负责对本地申报的AA、A级“守重“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同时通过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对推荐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审核。(四)推荐公示。

AAA、AA、A级“守重”申报企业需提交书式材料各1份上报县局保存备查。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市〔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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