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今年扶持2.3万户微型企业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 2018-04-24 17:47:15

为进一步助推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深化完善“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今年全省扶持发展微型企业23000户、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

《通知》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全省扶持发展微型企业23000户、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各地要聚焦脱贫攻坚,将扶持指标适度倾斜贫困县(市、区、特区)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2018年对微型企业直接补助按每户4.5万元执行;2018年提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2018年扶持微型企业新增贷款总额50亿元。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通知》还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鼓励微型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微型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以上就业的,优先纳入扶持。进一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流职工自主创办微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吸纳分流职工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进一步推进“微企助农、创业增收”工程,探索建立“创业不出村、打工不出门、微企助脱贫、共建小康村”新路径,加快建设微型企业创业示范村、孵化园和创业园,每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选择打造1至2个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进一步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进一步优化贷款间接扶持措施。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视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支持。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服务微型企业发展能力。进一步支持微型企业拓展市场。进一步推进微型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与运用。

同时,《通知》要求强化数据管理、考核督导和风险防控。各地要建好微型企业台账,及时对扶持对象发展情况、扶持政策有效性进行评估,对配套资金不到位原因进行跟踪调查。要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扶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通过考核提升扶持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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