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5-17 16:54:43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还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还明确规定,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其中,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通知》同时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到期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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