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 民警依法移送起诉

发布时间: 2018-11-01 10:21:02

10月25日,四川省芦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移送起诉何某某销售假药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采用货到付款的快递方式,向他人购买“关节再生胶囊”150瓶和“金肺胶囊”50瓶。何某某在未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的情况下,将购进的两种药品摆放在自己经营的诊所内进行销售,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金肺胶囊”13瓶。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为按假药论处的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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