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发《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15种行为被定为严重失信

发布时间: 2017-11-15 15:27:18

民航局近期正式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并对因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理。


《办法》认定了15种行为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的;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等。


《办法》明确民航局负责全国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该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试行,其中关于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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