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网络销售假烟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均获刑

发布时间: 2018-08-10 17:11:29

网络联系、物流收货、支付宝、微信等结算,一条假烟买卖的销售链形成,两年间销售假烟金额竟达108万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为了非法谋利,2015年至2017年9月期间,在网络上联系假烟买主,使用快递或物流收货,然后采取送货上门或买家自行提货的方式多次将假烟销售他人,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现金等方式结算烟款,销售假烟数额共计108.57万元。被告人徐某、刘某、邬某将从朱某处购买的假烟通过同样的方式再次销售给他人,徐某销售假烟数额共计14万元,刘某销售假烟数额共计9.9万元,邬某销售假烟数额共计5.46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徐某、刘某、邬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朱某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某、刘某、邬某均系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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