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却不还钱 老赖拒不执行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 2018-08-29 17:32:07

“触犯了法律,我认罪。”24日,成都市双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老赖”唐红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她因自身有能力却拒不还款事实确凿,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九个月。

事情还是因“钱”而起。四年前,唐红梅的女儿和孙俊的弟弟谈恋爱。借着这层关系,唐红梅多次向孙俊要钱。一年多后,唐红梅的女儿和孙俊的弟弟分手。孙俊向唐红梅要回期间自己打给她的23万余元。唐红梅拒不还款,孙俊便将她告上法庭。

2016年6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唐红梅归还孙俊借款本金23万余元,如未及时归还,还应支付利息。

唐红梅对此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2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唐红梅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孙俊只能申请双流区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唐红梅所在社区拆迁款到位,她书写《委托书》让其女儿前去领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68126.9元。领款之后,唐红梅仍未还钱给孙俊。

2018年4月8日,唐红梅在银行给儿子办理业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我没读过两年书,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还有家庭的实际困难,触犯了法律,我认罪。”法庭上,唐红梅主动认罪。

由于唐红梅自身有能力却拒不还款事实确凿,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因为她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已缴纳四万元执行款项,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其9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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